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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友巧 2025-05-14 世界足球 2293 人已围观

2024年11月⑩,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⑲,后被判寻衅滋事追缴违法所得”一事⑦。彼时⑧,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⑥。

2025年4月18日⑤,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⑳,王长征⑧、王策父子无罪⑱。4月30日⑩,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④。

当地大片土地中为赤泥④、事件回顾——❷、男子持续投诉环保问题多年

2018年⑪,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⑳,发现村里的水▓、耕地都出了问题①,认为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造成污染有关⑪,遂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

2019年8月⑮,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②,先后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⑫,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⑲,引起了上级的重视②。

2004年和2011年当地村庄耕地对比

同年12月12日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⑯,调查发现⑫,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①,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约8万到14.2万方❸。堆存面积24.84亩▓,为一般固体废物……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⑱,氟化物超标4.6倍……但尚未发现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确定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⑤。

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⑦,氟化物超标4.6倍

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❶,称其委托的检测机构⑨,在赤泥中检测出了重金属⑬。他认为⑦,过多山100多亩的耕地废弃⑲,都和山东重山集团造成的环境问题有关⑥。

当地河水发黄①、2021年6月中旬⑩,王长征参加了由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⑧。计划于6月23日⑯,王长征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⑪、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一起到南韩村村东②、过多山附近⑩,查看受污染耕地的范围①,进而测量污染面积⑯。

南韩村附近100多亩耕地废弃

大额赔偿——▓、遭重山集团保安殴打左侧3-7根肋骨骨折

在公职人员协调下获赔300万元

6月23日⑤,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⑲。7月14日的《出院记录》显示⑦,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❷,王长征入院❷。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⑫、面部损伤⑥、头皮血肿⑲、耳鸣②、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⑰、颈部损伤①、左侧3-7肋骨骨折等”⑪。

图为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

2021年7月29日❷,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称⑨,山东重山集团员工陈某给王长征造成人身伤害❸,经多方协调⑥,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⑤,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❸、误工费⑮、护理费等计人民币300万元⑭。王长征收到上述款项起⑭,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❸,王长征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❷。

图为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⑤,他参与了父亲受伤后的协商谈判⑨。父亲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能达到轻伤标准❶,可追究刑事责任⑪,但伤情鉴定迟迟未出⑥。300万元的赔偿金是人身伤害赔偿①,“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协调时⑧,在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还让他以见证人的身份⑨,签订了一份承诺书❸,“承诺书大体的意思是⑪,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⑰,并让我爸协调好其他几个投诉的人❶,劝导其他人不再投诉③。”

王长征收到300万元赔偿金“如果没有公职人员以区③、镇政府名义参与协调⑯,我们是不可能接受协商的⑤。”王策说③。

当时的谈判录音中⑭,多次提及“王部长”“李书记”等⑱,有男子说⑩,“镇上都参与了⑮,咱区里都参与了①,咱现在是合理合情拿到补偿款就行⑪,不出后患⑥,多好啊⑤。”另一男子说⑰,“这事情参与越多越麻烦①。”

发回重审——⑱、一年后父子俩被立案抓捕⑧,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

淄博中院以“事实不清⑭、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22年6月1日⑫,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⑤。6月27日⑲,王长征②、王策被抓捕归案❷。

王策认为⑮,自己和父亲被人“设局”⑤,协商赔偿有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的王某秋和时任罗村镇政府的负责人李某华参与协调⑫,金额他们都很清楚⑥,“如果认为这笔赔偿款不正当⑮,他们为什么参与违法问题的协调①?难道是为不让我爸投诉⑩,故意设局②?”“如果他们不协调⑬,我们是不可能和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⑫。”

2023年12月21日①,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⑩,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⑯;王策犯寻衅滋事罪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①。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❶,发还山东重山集团⑬。

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②,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❸,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⑨,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2024年4月17日❸,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⑭,王长征⑫、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⑤、证据不足: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⑭,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⑫。

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❷,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改判——⑮、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

重审判王长征⑫、王策父子无罪

2025年5月⑰,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策①、王长征处获得了该案重审的一审《刑事判决书》⑰。

《刑事判决书》显示⑲,本院评判如下:王长征⑬、王策具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⑦。经查⑫,王长征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打伤王长征⑧,王长征受伤住院治疗⑯,后经李某华等人做工作⑪,王长征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①。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长征等人多次投诉举报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王长征❷、王策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⑪。

王长征⑱、王策实施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④。经查⑩,王长征❶、王策与重山集团进行多次沟通协商⑦,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王长征①、王策在期间实施了强行索财的语言或行为❸。

王长征⑳、王策利用投诉举报⑩、控告行为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证据不足❷。经查①,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王长征等人投诉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⑧,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能证实王策实施了明知王长征等人的投诉举报❸、控告行为并以此为由多次要挟的行为②。2021年6月23日之后⑲,王长征没有再实施投诉举报⑯、控告行为⑧,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协商过程中王长征⑬、王策以投诉举报④、控告为手段要挟重山集团或李某华①,也未提供证据证实重山集团自述的被迫支付明确传达给了王长征⑭、王策⑮。

本院认为 ⑬,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长征▓、王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⑭,亦不能证实两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的行为⑨。公诉机关指控王长征⑲、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①,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关于王长征⑮、王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亦不能成立⑤。判决王长征④、王策无罪⑫。

检方抗诉——④、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⑳,请求本院提出抗诉

审查后认为①,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❶、定性错误

4月30日⑮,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⑱。《刑事抗诉书》显示⑫,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⑦,请求本院提出抗诉⑭。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⑱,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①、定性错误⑮,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⑥,理由如下:

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

王长征▓、王策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⑪、充分⑪。王长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❷,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❷,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⑬,为规避涉案风险⑰,假借被陈某个人打伤一事❶,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⑫;2018年以来⑱,王长征等人多次举报重山集团⑭,借故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⑳,涉及款项5000余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⑬;王长征为轻微伤⑩,系陈某个人行为造成⑱,非履职行为⑥,与重山集团无关⑨,其从重山集团获得300万元不合理⑰。其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⑨,是以投诉的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罗村镇南韩村两委成员及重山集团侵占集体资产⑨、污染环境等问题⑦。两人具有借投诉举报为名⑧,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财物的主观故意❶。

两人实施强拿硬要的客观行为的证据确实⑧、充分⑮。王长征被陈某个人打伤而索赔⑮,其被打案立为治安案件③,王长征一直未做法医鉴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处理⑮。其参与所谓“协商”的最重要筹码是其信访举报让重山集团“不安稳”⑧;王长征等人鼓动村民举报重山集团并提出“财物补偿”⑧,其长时间多次投诉举报的目的是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③;“协商”过程中⑤,王长征▓、王策先后提出500万元⑦、400万元❶、300万元的赔偿要求⑧,是假借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主观故意▓。

两人利用投诉举报强拿硬要财物的证据确实⑮、充分⑲。认为王长征等人的信访举报②、堵路等行为对重山集团形成了强制④,因此多次停产停工等❸。

综上所述③,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⑱、定性错误⑤,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⑯。特提出抗诉❷,请依法改判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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