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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含玉 2025-05-14 女人 7886 人已围观

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新华网

近日⑳,中共中央④、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⑦,并发出通知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⑯,《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④,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⑬,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⑫,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④,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⑫,具有重要意义⑩。

通知要求①,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⑱,抓好宣传解读⑤,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⑬。要进一步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⑬,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⑯,强化大局意识⑪,保持严的基调⑫,敢于动真碰硬⑰,持续发现问题⑯,认真解决问题⑪,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⑮。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⑫,要及时报告党中央⑤、国务院❷。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⑬,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❶,制定本条例❸。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⑯,增强“四个意识”①、坚定“四个自信”❷、做到“两个维护”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⑫,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⑫,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⑮,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⑰,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⑱,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⑰,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❷。

第四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⑩,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⑥、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⑯、自治区⑲、直辖市党委和政府⑩,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③。

省⑨、自治区⑮、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⑯,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⑪、省级政府有关部门⑫、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督察③。

第五条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⑯,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④。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②、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⑥。主要职责是: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⑩,贯彻落实党中央⑫、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⑥,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⑧;

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⑰、规划计划❸、督察报告等⑧;

第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⑧,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③,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实施等工作①。

第八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⑧,经党中央⑥、国务院批准❸,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⑭、副组长①,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①,其中❸,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⑪。建立组长人选库⑪,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⑥。组长⑬、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❶。

督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⑨。组长全面负责督察组工作⑫,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❸。

根据党中央⑰、国务院部署要求⑭,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督察⑧;

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察情况⑲,提出意见建议⑳;

组织形成典型案例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⑳,起草形成督察报告⑦;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⑦。

第十一条 省⑫、自治区⑱、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❷,加强统筹协调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❷。

第十二条 根据省⑭、自治区⑤、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⑱,经省⑨、自治区⑭、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⑧,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❸。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❸,贯彻落实党中央❶、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⑥;

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③、法律法规①、政策制度⑭、标准规范⑳、规划计划③、重大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⑬;

环境污染防治❶、发展方式绿色转型⑰、生态保护修复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⑯;

第十五条 省②、自治区④、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⑲、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❷、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⑧,贯彻落实党中央⑱、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⑱;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⑮;

贯彻落实省⑮、自治区❸、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②;

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❶、区域⑭、领域❸、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③;

第十六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⑧、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⑬、专项督察⑬、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⑤,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一届任期内⑨,对各省⑭、自治区⑰、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实现例行督察全覆盖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⑳、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①。针对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⑩,结合例行督察⑯,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⑨。视情组织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⑮、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重点流域❸、区域⑫、领域⑰、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⑲,推进常态化监督⑫。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③、自治区⑱、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❷、督察进驻③、督察报告⑭、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⑫。

第十八条 在督察准备阶段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摸排⑱,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❸。

第十九条 例行督察进驻期间⑳,督察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⑤;

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⑪,可以责成有关地方⑬、部门⑰、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②;

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⑩,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⑫;

督察“回头看”⑭、专项督察⑨、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应工作方式开展②。

第二十条 例行督察期间⑱,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⑮,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发布⑯。

第二十一条 督察进驻结束后⑬,督察组应当形成督察报告⑯,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⑱;对有关重要批示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⑧、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以及流域督察综合情况等⑩,可以形成专题报告②。督察组对督察报告⑬、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⑤,应当制作问题底稿⑯。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并按程序报批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后▓,报党中央⑧、国务院批准⑬。

第二十二条 督察报告经批准后⑥,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对象反馈⑬,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⑮,提出督察整改意见⑬。

督察“回头看”⑮、专项督察⑱、生态环境警示片按程序报批后▓,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①。

第二十三条 在督察工作中⑧,对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其适用等情形④,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⑩。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⑧、及时①、客观提出明确的⑳、清晰的意见①。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做好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❶,并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和监督保障长效机制②,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❷、解决到位❷。

第二十五条 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⑥、边督边改情况⑨、有关突出问题典型案例⑬、督察报告主要内容❷、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内容⑫、督察整改情况主要内容▓、督察问责相关情况等①,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⑬,回应社会关切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⑫。

第二十六条 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⑮,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④。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⑪,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⑰,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⑬、整改目标⑩、整改时限⑭、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⑧。

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⑬、国务院或者省⑮、自治区③、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⑤。

第二十八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⑧。对立行立改整改任务⑳,应当倒排工期❸,加快推进①;对长期整改任务⑨,应当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⑤,有序推进⑰;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任务⑲,应当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❷,稳妥推进❸。

第二十九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要求向党中央⑥、国务院或者省⑫、自治区❷、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❶。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⑦,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④、自治区⑦、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告整改总体情况⑬。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应当抄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⑨。

第三十条 督察整改工作应当建立台账⑩,实施清单化管理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⑳、自治区⑨、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定期调度本级督察整改工作进展⑰,并组织日常盯办⑲、强化抽查①。

对整改不力的⑧,视情采取通报❸、督导❷、约谈⑨、专项督察等措施▓。对整改成效突出的⑱,及时形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传⑭,发挥激励先进⑯、交流工作⑭、引领带动作用⑱。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❷,督察组应当形成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③,移交被督察对象①,同时按照有关权限⑭、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⑭、中央组织部❸、国务院国资委党委④。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⑧、精准❸、有效组织开展追责问责⑫。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⑱,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②、中央组织部监督指导省⑥、自治区⑲、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⑪,对重点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督办▓,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⑤、简单化⑧。对于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④,造成不良影响的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①。

第三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⑤,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⑧、选拔任用⑨、管理监督⑮、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④,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⑤。

第三十三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⑪,移送省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❶;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⑧,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⑩。

对督察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⑫,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❷。

第三十四条 省⑩、自治区⑭、直辖市应当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⑲,对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②,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⑫。

第三十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❸,省⑬、自治区①、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制应当加强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⑤,结合督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②,强化督察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⑪,加强新技术应用⑯,建设与督察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❸,加强规范管理⑤,加大教育培训⑰、轮岗交流力度⑥。

第三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所属区域督察机构人员为主体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❸、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机构人员⑫、有关专家等根据需要参加督察⑯,建立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❸。

理想信念坚定⑩,对党忠诚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⑱;

熟悉有关党内法规⑭、法律法规⑦、政策制度⑳,具有履行督察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①、沟通协调⑫、文字综合等能力⑦;

抽调人员参加督察工作⑫,应当按照上述条件⑱,严把政治关③、品行关⑩、能力关⑪、作风关⑬、廉洁关⑨。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⑲、官僚主义⑪、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⑬,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⑤。

督察进驻期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⑲、回避❶、保密等制度规定②。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❶,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③,不得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④。

第三十八条 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②,落实“一岗双责”⑬,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督察工作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⑤、控告⑧。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协助④、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⑩,造成严重后果的⑲,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⑭。

第四十条 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⑥,视情节轻重⑰,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②、责令检查❸、诫勉❸、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⑫;构成犯罪的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❶,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⑦;

泄露与督察工作相关的国家秘密②、工作秘密❶、商业秘密等未公开信息▓;

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⑨,造成不良后果④;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⑥,积极配合督察工作⑤。被督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❸,视情节轻重❸,对该党政领导班子❶、相关部门⑯、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⑯,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③、责令检查⑯、诫勉⑮、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⑯;构成犯罪的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督察整改不力▓,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⑲,敷衍应对⑤、虚假整改⑰;

第四十二条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⑱。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⑮。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⑭。2019年6月6日中央办公厅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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