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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南春 2025-05-13 中国足球 8233 人已围观

2024年11月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⑲,后被判寻衅滋事追缴违法所得”一事⑭。彼时⑧,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⑬,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⑱。

2025年4月18日▓,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②,王长征▓、王策父子无罪⑨。4月30日⑫,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⑤。

当地大片土地中为赤泥③、事件回顾——⑤、男子持续投诉环保问题多年

2018年④,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⑤,发现村里的水⑤、耕地都出了问题⑰,认为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造成污染有关⑫,遂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①。

2019年8月⑥,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①,先后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⑦,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⑳,引起了上级的重视⑲。

2004年和2011年当地村庄耕地对比

同年12月12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⑭,调查发现⑯,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⑧,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约8万到14.2万方⑨。堆存面积24.84亩⑯,为一般固体废物……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⑳,氟化物超标4.6倍……但尚未发现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确定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⑰。

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⑤,氟化物超标4.6倍

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⑫,称其委托的检测机构⑫,在赤泥中检测出了重金属⑦。他认为⑭,过多山100多亩的耕地废弃⑯,都和山东重山集团造成的环境问题有关⑤。

当地河水发黄⑫、2021年6月中旬⑯,王长征参加了由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⑪。计划于6月23日⑰,王长征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⑧、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一起到南韩村村东③、过多山附近⑰,查看受污染耕地的范围③,进而测量污染面积⑧。

南韩村附近100多亩耕地废弃

大额赔偿——①、遭重山集团保安殴打左侧3-7根肋骨骨折

在公职人员协调下获赔300万元

6月23日⑱,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7月14日的《出院记录》显示⑦,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⑬,王长征入院②。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⑧、面部损伤⑭、头皮血肿⑲、耳鸣❷、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⑫、颈部损伤⑫、左侧3-7肋骨骨折等”⑦。

图为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

2021年7月29日⑮,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称⑦,山东重山集团员工陈某给王长征造成人身伤害⑰,经多方协调❸,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❸,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⑲、误工费⑳、护理费等计人民币300万元❷。王长征收到上述款项起⑩,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⑭,王长征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⑤。

图为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⑨,他参与了父亲受伤后的协商谈判②。父亲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能达到轻伤标准⑦,可追究刑事责任⑯,但伤情鉴定迟迟未出⑰。300万元的赔偿金是人身伤害赔偿⑭,“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⑭。”协调时⑭,在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还让他以见证人的身份⑯,签订了一份承诺书⑬,“承诺书大体的意思是⑥,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⑬,并让我爸协调好其他几个投诉的人⑮,劝导其他人不再投诉①。”

王长征收到300万元赔偿金“如果没有公职人员以区⑱、镇政府名义参与协调③,我们是不可能接受协商的⑧。”王策说③。

当时的谈判录音中②,多次提及“王部长”“李书记”等⑧,有男子说▓,“镇上都参与了⑰,咱区里都参与了⑬,咱现在是合理合情拿到补偿款就行④,不出后患①,多好啊❶。”另一男子说⑦,“这事情参与越多越麻烦⑲。”

发回重审——❶、一年后父子俩被立案抓捕⑳,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

淄博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22年6月1日⑬,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⑧,王长征③、王策被抓捕归案⑮。

王策认为⑤,自己和父亲被人“设局”⑲,协商赔偿有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的王某秋和时任罗村镇政府的负责人李某华参与协调⑳,金额他们都很清楚⑨,“如果认为这笔赔偿款不正当⑦,他们为什么参与违法问题的协调⑯?难道是为不让我爸投诉⑯,故意设局❶?”“如果他们不协调⑱,我们是不可能和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⑳。”

2023年12月21日▓,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⑤,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⑧;王策犯寻衅滋事罪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⑫。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⑯,发还山东重山集团④。

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⑮,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❶,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⑳,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2024年4月17日⑪,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⑤,王长征▓、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⑪、证据不足: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②,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⑭。

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⑬,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改判——④、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

重审判王长征③、王策父子无罪

2025年5月③,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策⑦、王长征处获得了该案重审的一审《刑事判决书》①。

《刑事判决书》显示⑲,本院评判如下:王长征▓、王策具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❷。经查⑬,王长征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打伤王长征⑫,王长征受伤住院治疗⑤,后经李某华等人做工作②,王长征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长征等人多次投诉举报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王长征⑲、王策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⑦。

王长征❸、王策实施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❶。经查⑥,王长征▓、王策与重山集团进行多次沟通协商④,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王长征⑥、王策在期间实施了强行索财的语言或行为⑳。

王长征⑰、王策利用投诉举报⑮、控告行为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证据不足⑲。经查▓,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王长征等人投诉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⑫,破坏了社会秩序❸,也不能证实王策实施了明知王长征等人的投诉举报⑩、控告行为并以此为由多次要挟的行为⑳。2021年6月23日之后⑩,王长征没有再实施投诉举报④、控告行为②,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协商过程中王长征③、王策以投诉举报⑰、控告为手段要挟重山集团或李某华▓,也未提供证据证实重山集团自述的被迫支付明确传达给了王长征①、王策⑨。

本院认为 ⑬,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长征⑮、王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⑫,亦不能证实两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的行为⑪。公诉机关指控王长征②、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⑩,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关于王长征③、王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亦不能成立⑬。判决王长征①、王策无罪⑱。

检方抗诉——③、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⑬,请求本院提出抗诉

审查后认为⑨,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⑦、定性错误

4月30日⑪,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⑬。《刑事抗诉书》显示❸,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⑱,请求本院提出抗诉⑦。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⑲,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❶、定性错误❷,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⑦,理由如下:

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

王长征⑲、王策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⑧、充分⑲。王长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⑲,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①,强拿硬要巨额财物▓,为规避涉案风险⑯,假借被陈某个人打伤一事①,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⑦;2018年以来⑧,王长征等人多次举报重山集团❸,借故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⑪,涉及款项5000余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⑦;王长征为轻微伤⑫,系陈某个人行为造成❶,非履职行为②,与重山集团无关⑳,其从重山集团获得300万元不合理⑰。其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⑯,是以投诉的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罗村镇南韩村两委成员及重山集团侵占集体资产⑪、污染环境等问题⑬。两人具有借投诉举报为名③,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财物的主观故意⑱。

两人实施强拿硬要的客观行为的证据确实⑧、充分❸。王长征被陈某个人打伤而索赔⑯,其被打案立为治安案件④,王长征一直未做法医鉴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处理⑮。其参与所谓“协商”的最重要筹码是其信访举报让重山集团“不安稳”①;王长征等人鼓动村民举报重山集团并提出“财物补偿”⑥,其长时间多次投诉举报的目的是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③;“协商”过程中⑨,王长征⑩、王策先后提出500万元④、400万元⑧、300万元的赔偿要求▓,是假借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主观故意⑲。

两人利用投诉举报强拿硬要财物的证据确实⑤、充分⑨。认为王长征等人的信访举报⑦、堵路等行为对重山集团形成了强制❸,因此多次停产停工等⑮。

综上所述❸,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⑭、定性错误⑫,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⑪。特提出抗诉⑳,请依法改判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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