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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千萍 2025-05-13 NBA 6045 人已围观

2024年11月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⑯,后被判寻衅滋事追缴违法所得”一事⑳。彼时①,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⑲,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⑥。

2025年4月18日❷,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⑤,王长征⑯、王策父子无罪⑳。4月30日⑪,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④。

当地大片土地中为赤泥⑬、事件回顾——⑪、男子持续投诉环保问题多年

2018年⑥,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⑧,发现村里的水⑨、耕地都出了问题❸,认为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造成污染有关②,遂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⑬。

2019年8月⑧,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先后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⑲,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引起了上级的重视⑯。

2004年和2011年当地村庄耕地对比

同年12月12日③,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⑩,调查发现⑲,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③,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约8万到14.2万方⑫。堆存面积24.84亩❶,为一般固体废物……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⑯,氟化物超标4.6倍……但尚未发现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确定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⑭。

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⑦,氟化物超标4.6倍

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①,称其委托的检测机构❷,在赤泥中检测出了重金属④。他认为①,过多山100多亩的耕地废弃⑲,都和山东重山集团造成的环境问题有关⑲。

当地河水发黄⑱、2021年6月中旬④,王长征参加了由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③。计划于6月23日▓,王长征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⑰、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一起到南韩村村东⑲、过多山附近⑲,查看受污染耕地的范围❷,进而测量污染面积⑨。

南韩村附近100多亩耕地废弃

大额赔偿——▓、遭重山集团保安殴打左侧3-7根肋骨骨折

在公职人员协调下获赔300万元

6月23日⑦,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❷。7月14日的《出院记录》显示⑲,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⑤,王长征入院⑪。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④、面部损伤⑧、头皮血肿②、耳鸣⑪、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③、颈部损伤⑨、左侧3-7肋骨骨折等”▓。

图为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

2021年7月29日⑩,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称⑦,山东重山集团员工陈某给王长征造成人身伤害⑪,经多方协调⑤,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⑱,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⑳、误工费②、护理费等计人民币300万元⑪。王长征收到上述款项起⑰,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⑫,王长征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⑯。

图为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⑬,他参与了父亲受伤后的协商谈判⑤。父亲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能达到轻伤标准⑬,可追究刑事责任⑲,但伤情鉴定迟迟未出⑨。300万元的赔偿金是人身伤害赔偿❷,“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⑱。”协调时⑧,在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还让他以见证人的身份⑧,签订了一份承诺书⑭,“承诺书大体的意思是⑬,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⑮,并让我爸协调好其他几个投诉的人⑬,劝导其他人不再投诉⑪。”

王长征收到300万元赔偿金“如果没有公职人员以区⑲、镇政府名义参与协调⑥,我们是不可能接受协商的⑨。”王策说④。

当时的谈判录音中⑪,多次提及“王部长”“李书记”等②,有男子说③,“镇上都参与了⑦,咱区里都参与了⑩,咱现在是合理合情拿到补偿款就行⑲,不出后患❶,多好啊⑳。”另一男子说③,“这事情参与越多越麻烦⑰。”

发回重审——❸、一年后父子俩被立案抓捕⑥,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

淄博中院以“事实不清⑮、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22年6月1日⑭,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❶。6月27日⑪,王长征⑥、王策被抓捕归案①。

王策认为④,自己和父亲被人“设局”⑱,协商赔偿有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的王某秋和时任罗村镇政府的负责人李某华参与协调⑩,金额他们都很清楚⑪,“如果认为这笔赔偿款不正当⑨,他们为什么参与违法问题的协调⑪?难道是为不让我爸投诉⑱,故意设局⑩?”“如果他们不协调③,我们是不可能和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⑰。”

2023年12月21日❶,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⑨,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⑪;王策犯寻衅滋事罪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⑥。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⑬,发还山东重山集团⑲。

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❸,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⑮,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①,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2024年4月17日⑦,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③,王长征❸、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❷、证据不足: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⑩,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②。

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❸,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改判——❶、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

重审判王长征⑤、王策父子无罪

2025年5月⑦,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策⑩、王长征处获得了该案重审的一审《刑事判决书》⑲。

《刑事判决书》显示⑯,本院评判如下:王长征⑱、王策具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⑪。经查⑧,王长征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打伤王长征③,王长征受伤住院治疗⑤,后经李某华等人做工作⑬,王长征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②。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长征等人多次投诉举报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王长征▓、王策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④。

王长征⑭、王策实施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⑩。经查⑪,王长征⑧、王策与重山集团进行多次沟通协商⑦,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王长征③、王策在期间实施了强行索财的语言或行为⑯。

王长征⑨、王策利用投诉举报⑩、控告行为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证据不足❶。经查❶,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王长征等人投诉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⑥,破坏了社会秩序⑧,也不能证实王策实施了明知王长征等人的投诉举报⑯、控告行为并以此为由多次要挟的行为④。2021年6月23日之后④,王长征没有再实施投诉举报⑮、控告行为❸,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协商过程中王长征⑤、王策以投诉举报⑦、控告为手段要挟重山集团或李某华②,也未提供证据证实重山集团自述的被迫支付明确传达给了王长征⑰、王策⑲。

本院认为 ⑯,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长征⑲、王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❸,亦不能证实两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的行为③。公诉机关指控王长征⑱、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⑰,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关于王长征▓、王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亦不能成立④。判决王长征⑬、王策无罪⑲。

检方抗诉——⑪、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③,请求本院提出抗诉

审查后认为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⑧、定性错误

4月30日⑭,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❸。《刑事抗诉书》显示❷,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⑲,请求本院提出抗诉❶。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⑬、定性错误⑨,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⑦,理由如下:

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

王长征⑯、王策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⑳、充分⑩。王长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⑫,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⑲,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①,为规避涉案风险⑮,假借被陈某个人打伤一事❷,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⑮;2018年以来❷,王长征等人多次举报重山集团⑧,借故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⑳,涉及款项5000余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⑲;王长征为轻微伤❷,系陈某个人行为造成③,非履职行为④,与重山集团无关⑭,其从重山集团获得300万元不合理❸。其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⑲,是以投诉的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罗村镇南韩村两委成员及重山集团侵占集体资产⑯、污染环境等问题❸。两人具有借投诉举报为名⑱,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财物的主观故意❷。

两人实施强拿硬要的客观行为的证据确实⑪、充分⑱。王长征被陈某个人打伤而索赔❶,其被打案立为治安案件⑫,王长征一直未做法医鉴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处理▓。其参与所谓“协商”的最重要筹码是其信访举报让重山集团“不安稳”⑩;王长征等人鼓动村民举报重山集团并提出“财物补偿”▓,其长时间多次投诉举报的目的是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⑰;“协商”过程中❶,王长征②、王策先后提出500万元⑧、400万元⑦、300万元的赔偿要求①,是假借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主观故意⑥。

两人利用投诉举报强拿硬要财物的证据确实❸、充分❸。认为王长征等人的信访举报⑳、堵路等行为对重山集团形成了强制⑨,因此多次停产停工等⑰。

综上所述❶,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⑧、定性错误⑥,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❸。特提出抗诉⑩,请依法改判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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