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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涵雁 2025-05-14 CBA 9835 人已围观

2024年11月⑳,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⑬,后被判寻衅滋事追缴违法所得”一事⑲。彼时⑬,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❸,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⑪。

2025年4月18日❷,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❷,王长征❷、王策父子无罪⑩。4月30日①,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⑦。

当地大片土地中为赤泥⑭、事件回顾——⑲、男子持续投诉环保问题多年

2018年⑮,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❸,发现村里的水⑩、耕地都出了问题⑩,认为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造成污染有关❸,遂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③。

2019年8月⑮,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⑯,先后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⑦,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⑯,引起了上级的重视⑦。

2004年和2011年当地村庄耕地对比

同年12月12日⑬,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⑨,调查发现⑦,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⑩,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约8万到14.2万方⑩。堆存面积24.84亩⑤,为一般固体废物……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⑮,氟化物超标4.6倍……但尚未发现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确定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⑮。

南韩村南水井检测⑳,氟化物超标4.6倍

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❶,称其委托的检测机构⑪,在赤泥中检测出了重金属⑭。他认为④,过多山100多亩的耕地废弃⑰,都和山东重山集团造成的环境问题有关⑧。

当地河水发黄⑫、2021年6月中旬⑮,王长征参加了由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⑮。计划于6月23日⑳,王长征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⑯、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一起到南韩村村东❶、过多山附近⑯,查看受污染耕地的范围⑨,进而测量污染面积⑨。

南韩村附近100多亩耕地废弃

大额赔偿——❷、遭重山集团保安殴打左侧3-7根肋骨骨折

在公职人员协调下获赔300万元

6月23日⑬,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④。7月14日的《出院记录》显示②,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②,王长征入院⑧。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③、面部损伤▓、头皮血肿⑫、耳鸣⑯、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⑨、颈部损伤②、左侧3-7肋骨骨折等”⑬。

图为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

2021年7月29日⑨,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称⑮,山东重山集团员工陈某给王长征造成人身伤害⑪,经多方协调❷,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④,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①、误工费⑲、护理费等计人民币300万元⑤。王长征收到上述款项起⑫,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❶,王长征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⑪。

图为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⑫,他参与了父亲受伤后的协商谈判▓。父亲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能达到轻伤标准⑱,可追究刑事责任⑥,但伤情鉴定迟迟未出⑰。300万元的赔偿金是人身伤害赔偿⑧,“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⑮。”协调时①,在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还让他以见证人的身份❷,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大体的意思是❷,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⑰,并让我爸协调好其他几个投诉的人⑩,劝导其他人不再投诉⑮。”

王长征收到300万元赔偿金“如果没有公职人员以区⑪、镇政府名义参与协调⑤,我们是不可能接受协商的①。”王策说⑩。

当时的谈判录音中②,多次提及“王部长”“李书记”等④,有男子说⑧,“镇上都参与了④,咱区里都参与了⑳,咱现在是合理合情拿到补偿款就行⑦,不出后患③,多好啊⑤。”另一男子说④,“这事情参与越多越麻烦⑩。”

发回重审——⑰、一年后父子俩被立案抓捕⑧,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

淄博中院以“事实不清⑰、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22年6月1日❶,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⑲。6月27日⑰,王长征⑭、王策被抓捕归案⑮。

王策认为⑮,自己和父亲被人“设局”①,协商赔偿有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的王某秋和时任罗村镇政府的负责人李某华参与协调▓,金额他们都很清楚②,“如果认为这笔赔偿款不正当⑫,他们为什么参与违法问题的协调⑩?难道是为不让我爸投诉⑧,故意设局⑥?”“如果他们不协调⑰,我们是不可能和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❷。”

2023年12月21日⑥,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❸,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⑰;王策犯寻衅滋事罪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⑳。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❷,发还山东重山集团⑧。

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⑨,长征犯寻衅滋事罪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⑱,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⑯,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2024年4月17日⑬,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⑫,王长征⑫、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⑮、证据不足: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❷,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⑰。

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⑬,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改判——③、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

重审判王长征❷、王策父子无罪

2025年5月⑱,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策▓、王长征处获得了该案重审的一审《刑事判决书》④。

《刑事判决书》显示⑦,本院评判如下:王长征❷、王策具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⑨。经查⑯,王长征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打伤王长征❷,王长征受伤住院治疗⑱,后经李某华等人做工作③,王长征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长征等人多次投诉举报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王长征⑭、王策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⑮。

王长征⑳、王策实施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经查❸,王长征⑨、王策与重山集团进行多次沟通协商❶,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王长征⑳、王策在期间实施了强行索财的语言或行为⑥。

王长征⑤、王策利用投诉举报❷、控告行为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财物的证据不足④。经查④,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王长征等人投诉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⑩,破坏了社会秩序①,也不能证实王策实施了明知王长征等人的投诉举报⑪、控告行为并以此为由多次要挟的行为③。2021年6月23日之后❷,王长征没有再实施投诉举报⑯、控告行为⑨,公诉机关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协商过程中王长征⑧、王策以投诉举报❶、控告为手段要挟重山集团或李某华⑤,也未提供证据证实重山集团自述的被迫支付明确传达给了王长征④、王策⑯。

本院认为 ❸,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长征❷、王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⑬,亦不能证实两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的行为②。公诉机关指控王长征①、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关于王长征②、王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亦不能成立⑮。判决王长征④、王策无罪❸。

检方抗诉——❶、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⑮,请求本院提出抗诉

审查后认为⑰,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⑪、定性错误

4月30日②,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⑰。《刑事抗诉书》显示⑧,重山集团不服判决⑲,请求本院提出抗诉③。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⑱,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②、定性错误⑧,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⑤,理由如下:

淄川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院提起抗诉

王长征❶、王策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充分▓。王长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❶,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⑩,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⑰,为规避涉案风险⑦,假借被陈某个人打伤一事▓,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❷;2018年以来⑮,王长征等人多次举报重山集团⑥,借故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巨额财物⑥,涉及款项5000余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③;王长征为轻微伤④,系陈某个人行为造成⑪,非履职行为⑮,与重山集团无关③,其从重山集团获得300万元不合理❷。其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❸,是以投诉的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罗村镇南韩村两委成员及重山集团侵占集体资产⑯、污染环境等问题③。两人具有借投诉举报为名⑨,向重山集团强拿硬要财物的主观故意⑪。

两人实施强拿硬要的客观行为的证据确实②、充分③。王长征被陈某个人打伤而索赔⑧,其被打案立为治安案件❸,王长征一直未做法医鉴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处理⑰。其参与所谓“协商”的最重要筹码是其信访举报让重山集团“不安稳”⑥;王长征等人鼓动村民举报重山集团并提出“财物补偿”⑭,其长时间多次投诉举报的目的是强拿硬要巨额财物▓;“协商”过程中⑳,王长征⑥、王策先后提出500万元⑰、400万元⑬、300万元的赔偿要求①,是假借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主观故意⑭。

两人利用投诉举报强拿硬要财物的证据确实⑬、充分⑭。认为王长征等人的信访举报⑤、堵路等行为对重山集团形成了强制⑲,因此多次停产停工等⑯。

综上所述⑦,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⑦、定性错误⑬,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②。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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