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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妙菱 2025-05-13 女人 8499 人已围观

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新华网

近日⑬,中共中央⑩、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⑬,并发出通知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⑲。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⑤,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⑦,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⑭,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⑲,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⑱,具有重要意义⑱。

通知要求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⑪,抓好宣传解读①,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②。要进一步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⑨,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⑯,强化大局意识⑪,保持严的基调⑥,敢于动真碰硬❷,持续发现问题⑰,认真解决问题⑭,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⑪。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⑲,要及时报告党中央③、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⑲,制定本条例⑬。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⑬,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⑲,增强“四个意识”⑧、坚定“四个自信”⑫、做到“两个维护”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②,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⑨,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⑥,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①,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①,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⑪,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⑳。

第四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⑮,实行中央和省⑬、自治区⑭、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⑩、自治区③、直辖市党委和政府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④。

省④、自治区❶、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⑬,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⑳、省级政府有关部门④、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督察⑲。

第五条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❷,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⑦。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⑧、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⑳。主要职责是: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⑬,贯彻落实党中央⑩、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❶;

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⑳、规划计划⑲、督察报告等⑭;

第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❷,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⑤,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实施等工作⑩。

第八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⑯,经党中央⑰、国务院批准⑤,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⑬,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⑯,其中▓,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⑩。建立组长人选库⑮,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⑬。组长❸、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⑦。

督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⑮。组长全面负责督察组工作⑭,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⑪。

根据党中央⑲、国务院部署要求⑪,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督察⑦;

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察情况①,提出意见建议▓;

组织形成典型案例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❷,起草形成督察报告❶;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③。

第十一条 省⑨、自治区⑩、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⑯,加强统筹协调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③。

第十二条 根据省⑪、自治区⑲、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❷,经省⑨、自治区❷、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⑦,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⑮。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❷,贯彻落实党中央⑰、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④、法律法规❸、政策制度⑦、标准规范⑳、规划计划⑧、重大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❸;

环境污染防治③、发展方式绿色转型❶、生态保护修复⑮、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⑪;

第十五条 省⑧、自治区⑮、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⑪、省级政府有关部门⑪、有关省属企业等⑰。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❸、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③;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⑧;

贯彻落实省⑳、自治区⑧、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⑰;

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⑳、区域⑧、领域③、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⑧;

第十六条 中央和省⑲、自治区⑰、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⑬、专项督察⑮、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⑲。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⑲,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一届任期内⑪,对各省⑮、自治区③、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实现例行督察全覆盖②,对国务院有关部门①、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⑩。针对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②,结合例行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⑥。视情组织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⑯。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⑦、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重点流域⑰、区域②、领域⑰、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⑨,推进常态化监督⑪。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⑮、自治区⑬、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❶、督察进驻⑩、督察报告⑲、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⑦。

第十八条 在督察准备阶段①,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摸排⑲,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⑤。

第十九条 例行督察进驻期间⑩,督察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⑤;

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⑦,可以责成有关地方⑯、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⑩,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⑱;

督察“回头看”❸、专项督察❶、生态环境警示片等⑱,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应工作方式开展⑪。

第二十条 例行督察期间⑬,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②,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发布❷。

第二十一条 督察进驻结束后⑲,督察组应当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⑩;对有关重要批示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以及流域督察综合情况等①,可以形成专题报告⑩。督察组对督察报告④、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⑭,应当制作问题底稿⑱。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并按程序报批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后⑫,报党中央⑫、国务院批准⑭。

第二十二条 督察报告经批准后⑩,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对象反馈⑫,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⑮,提出督察整改意见❷。

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⑮、生态环境警示片按程序报批后⑦,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③。

第二十三条 在督察工作中⑳,对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其适用等情形⑱,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⑬。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⑪、及时③、客观提出明确的❷、清晰的意见⑪。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做好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⑩,并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和监督保障长效机制⑯,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⑰、解决到位⑰。

第二十五条 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①、边督边改情况⑳、有关突出问题典型案例⑪、督察报告主要内容⑳、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内容⑲、督察整改情况主要内容①、督察问责相关情况等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⑲,接受人民群众监督⑱。

第二十六条 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②,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⑨。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⑧,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⑪,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⑳、整改目标⑳、整改时限⑲、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④。

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⑰、国务院或者省⑲、自治区⑲、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⑯。

第二十八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⑫。对立行立改整改任务⑰,应当倒排工期❶,加快推进⑳;对长期整改任务⑨,应当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❷;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任务②,应当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⑮,稳妥推进⑨。

第二十九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要求向党中央⑭、国务院或者省⑤、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❷。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⑥,向党中央⑲、国务院或者省⑩、自治区⑳、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告整改总体情况⑫。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应当抄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⑭。

第三十条 督察整改工作应当建立台账⑭,实施清单化管理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②、自治区⑯、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定期调度本级督察整改工作进展①,并组织日常盯办①、强化抽查⑭。

对整改不力的⑱,视情采取通报⑤、督导②、约谈❷、专项督察等措施⑮。对整改成效突出的⑰,及时形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传⑱,发挥激励先进⑫、交流工作⑧、引领带动作用⑳。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⑯,督察组应当形成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⑲,移交被督察对象⑫,同时按照有关权限⑨、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⑧、中央组织部❷、国务院国资委党委⑦。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⑱、精准⑳、有效组织开展追责问责⑨。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⑥,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❸、中央组织部监督指导省⑮、自治区⑤、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⑪,对重点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督办②,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⑩、简单化⑧。对于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⑪,造成不良影响的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①。

第三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❸,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⑤、选拔任用⑦、管理监督❷、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⑪,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⑨。

第三十三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❶,移送省⑰、自治区❸、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⑧;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❷,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❸。

对督察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⑧,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③。

第三十四条 省⑮、自治区⑱、直辖市应当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⑭,对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⑤。

第三十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⑬,省⑥、自治区❶、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制应当加强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②,结合督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②,强化督察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⑰,加强新技术应用⑪,建设与督察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❷,加强规范管理⑥,加大教育培训⑥、轮岗交流力度②。

第三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所属区域督察机构人员为主体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⑮、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机构人员⑫、有关专家等根据需要参加督察⑫,建立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⑦。

理想信念坚定⑤,对党忠诚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⑪;

熟悉有关党内法规⑨、法律法规⑪、政策制度③,具有履行督察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⑬、沟通协调❶、文字综合等能力⑤;

抽调人员参加督察工作⑳,应当按照上述条件❷,严把政治关⑯、品行关❶、能力关②、作风关⑩、廉洁关⑬。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⑧、官僚主义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⑰,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⑭。

督察进驻期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⑧、回避③、保密等制度规定⑰。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⑲,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⑱,不得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⑨。

第三十八条 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⑪,落实“一岗双责”⑮,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⑤,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督察工作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❸、控告②。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协助▓、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⑧,造成严重后果的③,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⑫。

第四十条 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⑳,视情节轻重⑫,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⑱、责令检查❶、诫勉⑦、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⑰;构成犯罪的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❷,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❸;

泄露与督察工作相关的国家秘密⑳、工作秘密⑯、商业秘密等未公开信息⑰;

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⑰;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⑭,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⑰,视情节轻重⑦,对该党政领导班子③、相关部门❷、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⑯,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❷、责令检查⑮、诫勉⑯、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❸;构成犯罪的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督察整改不力⑳,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❷,敷衍应对⑯、虚假整改⑥;

第四十二条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⑦。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❶。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⑩。2019年6月6日中央办公厅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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